人工智能学院专任教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者:xxgc发布时间:2025-11-28浏览次数:10

为规范人工智能学院专任教师的日常管理,提升教学科研水平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,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章制度。

    一、基本工作要求

(一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于教育事业。

(二)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爱岗敬业,自觉维护学院和学校声誉。

(三)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保质保量完成教学、科研及学院安排的各项公共事务。

(四)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、培训、评估、认证等工作,全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4次。

(五)身心健康,能够胜任岗位工作,连续在岗。

(六)教师申请到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访学,脱产期限一般为一年。教师申请到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,每次脱产期限一般为半年。教师申请脱产攻读博士学位,可根据培养方案及个人情况,选择“全程脱产”或“第一学年脱产”方式。脱产之前应提前与学院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,确保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开展。

    二、师德师风与行为规范

(一)严禁线上或线下散布不良言论或参与有损国家、学校、学院形象的活动。

(二)杜绝学术不端、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。

(三)遵守工作纪律,保持通讯畅通。当院系有工作安排时,教师应服从单位的合理安排,及时到岗或远程处理相关工作。

(四)廉洁从教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。

(五)尊重学生,关爱学生,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侮辱、歧视或体罚行为。

    三、教学与科研管理

(一)根据院系的实际需要承担分配的课程教学任务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、授课、批改作业,保证教学质量。

(二)积极参与学科建设、课程开发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。

(三)主动开展科学研究,争取科研项目,发表高水平成果。

(四)指导学生竞赛、实习实践、毕业设计等,提升学生综合素质。

    四、公共事务与协作

(一)服从学院以及各系的工作安排,积极参与院系学科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、系内安排的招生就业以及指导学生竞赛、班主任等工作,高效高质完成工作。

(二)配合学院高效高质完成各类评估、认证、检查等公共事务。

(三)参与学院研究所、学院工作组工作,在机构中发挥积极作用,推动学院整体发展。

(四)全院专任教师在学期期间每周四下午140017:00需到校坐班。学期中入职的新进教师,如在入职学期无授课安排,则需每周到校坐班不少于2天或4个半天。

    五、考核与评聘

(一)专任教师须参加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。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、职称评聘、职级晋升、人才称号遴选、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以及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。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均不予受理。

(二)凡经查实违反本制度者,学院将在职称评聘、职级晋升、人才称号遴选、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以及项目申报、选拔任用等环节,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或不予推荐。对在学院公共事务中表现积极、贡献突出者,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于上述环节予以优先考虑。

    六、附则

(一)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(二)本规章由人工智能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。

(三)未尽事宜,参照学校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。